明确农用无人机定义
法律规定——明确植保无人机的定义
《条例》第六十二条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推动农用无人机发展
法律规定——无需考取执照
《无人机条例》第十六条
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
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法律规定——由各地农村农业局监管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操作证书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操作农用无人机不再要求考取考核最为严格的CAAC无人机执照,但是仍旧强制要求进行培训并获得操作证书,无证驾驶农业无人机可罚款1000~10000元。
必须投责任保险
法律规定——必须强制要求投保责任保险
第十二条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投保责任保险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运营合格证。
所谓责任保险,一般是指无人机机损险、无人机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伤害补偿险等。现在,还属于新兴险种,处于起步阶段。《条例》出台强制要求所有从事经营活动的无人机必须购买责任保险,否则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助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用,也有助于新农业的发展。对于行业来说,也是助推行业持续发展的垫脚石。法律条规的正式出台意味着中国无人机产业野蛮生产的阶段结束了,在未来必将是更加繁荣发展的趋势,而由此带来的也是行业内专业人才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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