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公安局关于对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来源:起航无人机资质服务 日期:2024-04-30 浏览:次
2024年4月30日20时,2024河州牡丹文化嘉年华暨“向花都出发”花车巡游启动仪式在临夏市河州牡丹文化公园蝴蝶桥举行,为确保活动期间蝴蝶桥区域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30日18时至22时,对临夏市河州牡丹文化公园蝴蝶桥及周边区域的各类无人机等航空器实施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除受邀媒体等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单位可以使用无人机现场拍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飞行器,禁止任何航拍行为。
三、对在管控时间区域内擅自飞行的,临夏市公安局将对升空的无人机采取反制强降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置,对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危害公共安全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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