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南京航道局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来源:起航无人机资质服务 日期:2024-03-25 浏览:次
近日,经中国民用航空局审批,长江南京航道局顺利取得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标志着该局在无人机领域具备了合法合规的运营资质。
2024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下称《管理规则》),明确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下称运营合格证)后,方可开展相关飞行工作。
本次运营合格证书成功申请,是该局响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测绘能力建设、服务航运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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