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当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登记备案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飞行行为,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761号,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12月31日发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陇南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管制空域管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对全县范围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现将登记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所有类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其所有人都应当按规定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UOM平台,网址:https://uas.caac.gov.cn或者下载UOM平台APP)进行实名登记,将注册后产生的二维码粘贴至该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机身并在属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后,方可实施飞行(使用)。
二、登记内容
1.基本信息。无人驾驶航空器名称、型号、序列号、用途、种类、分型、购买日期、图片(2张)。
2.基本参数。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厂家、最大飞行高度、自身重量、最大平飞速度、最大起飞重量、续航时间、续航距离、最大飞行半径、是否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编号(UOM平台注册后产生的二维码下方的编码)、注册日期。
3.持有人信息。个人使用:姓名、性别、民族、有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单位使用: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单位地址。
4.使用人信息。姓名、性别及民族、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号码、执照编号、飞手类别、飞手级别、飞手等级、家庭住址。
三、法律责任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请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深入学习有关条例、公告及管理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域 | 登记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城关镇 | 城关派出所 | 赵伟 | 18393582007 |
金洞乡、太阳工作站 | 金洞派出所 | 王文欣 | 18893357838 |
站儿巷镇 | 站儿巷派出所 | 张文军 | 13519092805 |
西坡镇、泰山乡 | 西坡派出所 | 李开发 | 13629395477 |
云屏镇、广金工作站 | 云屏派出所 | 傅亚涛 | 15293369982 |
显龙镇、鱼池乡 | 显龙派出所 | 苏浪浪 | 15209396279 |
杨店镇、左家乡 | 杨店派出所 | 李曦 | 13830936568 |
兴化乡 | 兴化派出所 | 王思骋 | 18294505562 |
张家乡 | 张家派出所 | 贺辰 | 13909396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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