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China) 是国际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IAOPA)的中国分支机构,负责部分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管理的模式。
无人机执照: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民航局授权行业协会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自动转换为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电子执照(简称云执照),原合格证所载明的权利一并转移至该电子执照。原 VII 分类等级(超视距运行的 I、II 类无人机)合格证载明的权利转移至 III 分类等级电子执照。无人机执照现在并无纸质版证件。
根据2018 年 8 月 31 日下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8-20R2)要求,无人机系统分类较多,所适用空域远比有人驾驶航空器广阔,因此有必要对无人机系统驾驶员实施分类管理。
(1)下列情况下,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须执照管理:
A. 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B.Ⅰ、Ⅱ类无人机(如运行需要,驾驶员可在无人机云交换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驾驶员真实身份信息、所使用的无人机型号,并通过在线法规测试)。
C.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
(2)在隔离空域和融合空域运行的除Ⅰ、Ⅱ类以外的无人机,其驾驶员执照由局方实施管理。
A. 操纵视距内运行无人机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备相应类别、分类等级的视距内等级驾驶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B. 操纵超视距运行无人机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按本规 定颁发的具备相应类别、分类等级的有效超视距等级的驾驶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无证飞行无人机是违法
在没有无人机驾驶资质和未申请无人机飞行空域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升空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若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飞行无人机的处罚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凡是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域和空中危险区域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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