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无人机禁飞区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所设立的,旨在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下是对新疆哈密无人机禁飞区的详细解析:
规定的制定背景:为了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本规定。
规定的适用范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及其安全管理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民用无人机定义:本规定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的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管理原则:民用无人机的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发展、综合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
政府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建立分级联动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公安、民航、质监、工商、经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无人机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违法行为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民航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移送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至有关部门处理。
实名登记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对民用无人机及其生产企业、所有人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并配合飞行管制部门查处空中违法飞行活动。
公共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民用无人机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地面防范管控,履行查处违法飞行活动的相关职责。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生产标准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处。
销售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民用无人机销售监督管理,对销售不符合生产标准规范的民用无人机的行为进行查处。
技术管控体系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民航、科技、公安等部门制定自治区民用无人机生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技术管控体系,并对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台(站)进行监督管理。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公告:机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发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公告,内容包括具体范围、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违法飞行举报电话等。民航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防范处置工作,并得到县(市)人民政府的支持。
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民用无人机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供安全信息、技术服务,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引导和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意识。
安全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公安机关应加强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设置侵入报警系统,实行飞行动态管理,并与民航、质监、工商、经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监督检查与违法行为查处:公安机关、质监、工商、经信等部门应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综上所述,新疆哈密无人机禁飞区的设立是为了强化民用无人机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国家和公共安全,同时维护社会稳定。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无人机飞行安全的高度重视,以及对潜在风险的严格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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