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民用无人机实名报备流程
来源:起航无人机资质服务 日期:2024-04-18 浏览:次
为进一步加强宁东基地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依法打击各类违规违法飞行行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宁东公安机关将对全宁东基地范围内的民用无人机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本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机指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二、备案流程:按照《银川市公安局关于低、慢、小目标地面管控工作规定》要求,民用无人机持有者或者单位携带无人机及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现场登记备案。
三、所需资料:民用无人机持有者(个人)需带无人机信息(包含无人机名称、型号、序列号、购买日期、无人机图片)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驾驶执照;持有单位还需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证件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已持有民用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应于3月25日前完成登记备案。2024年3月25日后购买无人机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是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其他损害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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