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公安局关于“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起航无人机资质服务 日期:2024-10-21 浏览:次
因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相关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本县范围内所有飞行,应当预先向炎陵县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10月19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神农谷景区范围1000米区域,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严禁飞行闯入。
(四)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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