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最低性能要求(试行)
来源:起航无人机资质服务 日期:2024-10-11 浏览:次
近日,民航局发布《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最低性能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填补了国内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监视领域的空白。《要求》将配合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与日前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进一步推动民航产业升级,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基础。
《要求》以提升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可靠被监视能力、降低航空活动的碰撞风险为目的,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针对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设计制造及运行识别服务提供,提出了相关规范性要求。《要求》还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广播式运行识别和网络式运行识别的报送信息内容、信息格式、报送方式及功能性能等。
《要求》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国际相关规定规则,使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制造商的产品在符合国内要求的同时,能够兼容国际主要市场,有利于国产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产品的国际拓展。同时,《要求》充分考虑了功能性能的技术实现,在满足安全和监管需要的同时,尽可能使大多数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制造商造得出、做得到,满足市场丰富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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