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无人机飞航作业(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起航无人机资质服务 日期:2024-07-30 浏览:次
同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无人机飞航作业(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植保无人机飞航作业(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05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植保无人机飞航作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植保无人机飞航作业)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2.供应商的无人机操作人员须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驾驶员电子执照或植保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
3.供应商使用的无人机作业数据须接入黑龙江省职检植保站无人机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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