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申请办理提交材料
来源:起航无人机资质服务 日期:2024-03-20 浏览:次
2024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其中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经局方按照本章进行运营安全评估,获得局方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后,方可按照本章实施运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是民航总局为规范无人机、无人艇等航空器运营者合法合规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活动的重要举措,对于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良性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是运营者的资质证书,更是保障飞行安全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申请办理资料:
(1)符合局方所要求内容的手册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设备设施的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或者协议
文件的副本
(3)与管理人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签署的劳动合同
(4)说明计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的文件
(5)符合局方要求的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规程、手册,实施安全运营能力的运行风险评估报告及测试验证文件
(6)申请人符合本规则所有适用条款的符合性声明
(7)运营安全评估日程表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可用于投标、经营飞行活动,同时也是从事航测相关业务的测绘地信企业在申请空域时候的前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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