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经局方按照本章进行运营安全评估,获得局方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后,方可按照本章实施运行。
CCAR-92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运行种类:留空飞行,航线飞行,其他飞行;
经营种类:载货类,培训类,其他类;
本运营合格证除被放弃或吊销,2 年有效。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运行分类:
开放类运行:指经运营安全评估,确定运行场景风险较小,运行人满足局方一般运行要求,即可规避风险的运行模式。例如,民用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其适飞空域内进行的视距内运行,开放类运行场景通常发生在距地面真高 120m 以下的适飞空域范围内,且与有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相互隔离,运行风险较低。使用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以及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 150 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
特定类运行:经运营安全评估,相应运行场景有一定风险,运行人除满足一般运行要求外,还需在运行前制定风险缓解措施,以防范风险。一般发生在民航空管管制范围以外(个别情况除外),且涉及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尤其是有人通用航空器)分享空域,其飞行风险大于开放类运行,但尚未达到需完全适用运输航空器运行规则的风险水平。
审定类运行:经运营安全评估,运行场景风险较高,运行人除满足所有运行要求外,还需在运行前制定完整的风险缓解措施,以管控风险。一般发生在民航空管管制范围以内,且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尤其是运输航空器)融合运行,其飞行风险较高,已经达到与传统运输航空同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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