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产品出口适航批准证书
来源:起航无人机资质服务 日期:2024-10-21 浏览:次
民用航空器产品出口适航批准证书
作为产品出口中国,就需要办理和申请相应的手续和文件。同样,民用航空器产品从中国出口,也需要相应的批准书(专业叫法为民用航空器产品出口适航批准证书)。
民用航空器产品出口适航批准证书可分为两种形式:
1) 出口适航证 (AAC-157表)
2)适航批准标签 (AAC-038表)
157表和038表的作用
1)出口适航证(AAC-157表)用于批准I类产品的出口
2)适航批准标签(AAC-038表)用于批准II、III类产品的出口
需要注意的是:
1)出口适航证仅用于民用航空器的出口,不能作为批准航空器运行的文件。
2)适航批准标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AAC-038表格,主要用于航空发动机、螺旋桨以及航空零部件等产品的出口。
什么是I、II、III类产品?
出口民用航空产品可分为三类:
第I类产品:已具有型号合格证或者型号设计批准书的完整的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
第II类产品:其破损会危及I类产品安全的主要部件,如机翼、机身、起落架、动力传动装置、操纵面等。
第III类产品:I、II类产品以外的民用航空产品。
谁可以申请民用航空器产品出口适航批准证书
对于第I类或第II民用航空产品,任何出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均可为产品申请相应的出口适航证或者适航批准标签。
对于第III类民用航空产品,制造人可申请适航批准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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