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局正加快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换证及颁证准备工作。为便利当前在运行且符合一定安全运行条件的企业在《条例》及相关规章实施后及时换发运营合格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请现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无人机企业尽快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上补报运行管理有关数据,以配合开展运行风险分级分类评估(相关填报通道将于12月11日0时上线)。对于按要求补报有关信息以及经运行风险评估确定为“低风险开放类”运行的企业,民航局将开辟“绿色通道”换发运营合格证。
为保障相关企业及时换发运营合格证,请于2023年12月18日24时前按要求完成填报,届时“绿色通道”将关闭。
此项工作涉及的无人机企业数量多,工作量大,希望各无人机企业积极配合,感谢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技术支持与业务咨询方式:微信搜索“通航通”小程序,咨询人工客服)
2024年1月起无人机经营许可证已经更改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新规企业从事无人机经营性活动必须办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未取得运营合格证或者违反运营合格证的要求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运营合格证。
城市消防、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渔业飞行、空中巡查、电力作业、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表演飞行、载运货物、安保公司、农业公司、传媒公司、教育培训等行业必备资质。
申请条件不足不用慌,我们有熟悉该业务的资深老师会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实事求是给出客观公正的申报方案,中间无二次收费。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资质办理咨询:I8O-392O-266O,I58-2927-3636(同微信)!最快三个工作日内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欢迎全国客户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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